背景:ACTIVE研究已经证实了阿巴帕肽对绝经后骨质疏松症患者的抗骨折疗效。ACTIV进一步研究显示阿仑膦酸钠可降低AC TIVE患者接受阿巴帕肽治疗的持续骨折风险。 目的:比较阿巴帕肽与阿仑膦酸钠在AC TIVExtend中的抗骨折疗效。
背景:ACTIVE研究已经证实了阿巴帕肽对绝经后骨质疏松症患者的抗骨折疗效。ACTIV进一步研究显示阿仑膦酸钠可降低AC TIVE患者接受阿巴帕肽治疗的持续骨折风险。
目的:比较阿巴帕肽与阿仑膦酸钠在AC TIVExtend中的抗骨折疗效。
设计:在这项回顾性分析中,新椎体骨折率(N =1139)是根据基线和终点X线片计算,在ACTIV组中使用安慰剂或阿巴帕肽,在ACTIVExtend组中使用阿仑膦酸。用泊松回归模型比较了阿巴帕肽和阿仑膦酸钠的椎体骨折率,以及比较了ACTIVE中18个月阿巴帕肽或安慰剂治疗和ACTIVExtend中18个月阿仑膦酸治疗的非椎体骨折和临床骨折的骨折率。
结果:阿巴帕肽治疗(0.47例骨折/100例患者/年)的椎体骨折率低于阿仑膦酸(1.66例骨折/100例患者/年)(相对风险降低[RR] 71%;P = 0.027)。虽然比较没有统计学意义,但从安慰剂到阿仑膦酸,新椎体骨折率从2.49骨折/100例患者/年下降到1.66骨折/100例患者/年,从阿巴帕肽转换到阿仑膦酸后从0.47骨折/100例患者/年下降到0.19骨折/100例患者/年。非椎体骨折发生率与临床骨折发生率无明显差异。
阿仑膦酸钠和阿巴帕肽治疗的受试者新椎体骨折事件发生率的比较;ACTIVExtend中安慰剂/阿仑膦酸钠组(灰色条)和阿巴帕肽组(绿色条)新椎体骨折的减少,以及每一组接受阿仑膦酸钠治疗的参与者(紫色条);ABL,阿巴拉肽;ALN,阿仑膦酸钠;M ITT,改良意向治疗;PBO,安慰剂。
PT-年,病人-年;1研究阿巴拉肽的有效药物疗程为18个月。非椎体和临床骨折随访时间缩短为18个月;2安慰剂/阿仑膦酸钠的ACTIVExtend疗程为24个月。
结论:与阿仑膦酸相比,阿巴帕肽对绝经后骨质疏松患者的椎体骨折复位效果更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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